晋建质函〔2021〕16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4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晋企业均须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其中,我厅将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书为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纸质打印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具体要求见《关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21〕94号)第六条规定;
(五)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六)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
(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文件、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相关票据等;
(八)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人员配备须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1〕173号)要求,保险须缴纳到2021年10月31日;
(九)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设备设施、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等)以及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
(十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提供《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未参加考评的,按照考评要求提供考评资料),其他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竣工项目考评结果(须附项目所在地监督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书面材料,使用A4纸双面复印,附目录(11项内容分列目录,并用彩页纸隔开)和页码统一胶装,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印章后申报,同时提供附件2所列原件。其中,省外入晋企业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相关原件报送初审部门进行审查。
(二)考核初审
1.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太原市)对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同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在我省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报驻晋办事处初审;未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审查。
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省外驻晋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附件2)与相应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3)。初审阶段无需企业报送整改材料。
(三)考核评定
我厅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及初审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企业申报的复印件装订版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原由太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的企业,于2021年11月22日-12月10日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申报资料(复印件装订版和附件2所列原件)报送省厅(南楼一楼),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考核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考核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核查,形成审查意见。
(三)整改阶段(2022年1月):责令未通过审查的企业限期整改,我厅对企业整改材料进行审查,核定企业动态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证书为电子证书的,考核结果将录入相关系统以供查询)。
六、有关事项
(一)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因资质升级、增项等原因使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照要求配备足额“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本年度动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吊销企业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不按时参加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当年不得重新申请。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四)各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参加动态考核,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doc
提供原件清单.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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