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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关于扶持鼓励微型企业孵化园建设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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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 |
暨《太原鑫弘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落实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意见》、《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孵化园建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小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微型企业孵化园定义
微型企业孵化园,是指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载体让微型企业入驻、并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物理空间、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等有效服务,实现对微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所形成的孵化平台。
微型企业孵化园包括商务秘书企业与创业孵化企业两种类型。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种法律文件等商务秘书服务平台的企业。
创业孵化企业是指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注册、集中办公服务,孵化园管理服务、商务事务服务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孵化园准入条件
商务秘书企业准入条件
1、写字楼、办公楼、闲置厂房、库房等合法建筑均可,交通便利、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不能有违反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建立自己的管理数据系统,该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两种功能:其一,监管部门能够利用该系统数据对托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其二,对接国家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4、设立专门档案柜,建立委托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5、有完备的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7、有健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完善的帮扶制度,在创业指导、市场营销、融资贷款、代理记账、产品推介、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质优价廉的服务。
三、微型企业孵化园重点鼓励入驻企业行业类型
微型企业孵化园应重点吸纳从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农业技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疗卫生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产业、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及动漫制作等)、电子商务、电子科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应用、文化传媒、传播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入驻。
四、微型企业孵化园扶持标准
入驻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达30户(含)以上,微型企业孵化园方可享受政府扶持资金。
(一)商务秘书企业扶持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可同时享受场地补贴)
1、场地补贴
每入驻一户企业,每年补贴3600元.(入驻企业户均面积不得少于1平米)
2、规模扶持
(1)入驻企业达到30户以上,每增加一户企业,每年场地补助1000元。
(2)入驻企业注册资本50-100万元(含5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1500元。
(3)入驻企业注册资本100-200万元(含1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2000元。
(4)入驻企业注册资本200-500万元(含2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2500元。
(5)入驻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3000元。
3、效益扶持
(1)营业效益扶持
A、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20-50万元(含2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5000元。
B、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50-100万元(含5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10000元。
C、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100-200万元(含1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20000元。
D、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200-500万元(含2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40000元。
E、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60000元。
(2)税收效益扶持(补助入驻企业)
A、入驻企业年实现税收5-10(含5万元)万元,每户每年按照实际纳税额予以场地补助,交多少补多少。
B、入驻企业年实现税收10-50(含10万元)万元,每户每年按照实际纳税额85%予以场地补助。
C、入驻企业年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每户每年场地补助50万元。
五、微型企业孵化园责任与义务
(一)具备自己的网络监督系统,及时对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上报工商、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以便掌控入驻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及时跟踪监管。
(二)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三)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四)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五)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手续,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六)应当公示其提供的代理记账、法律咨询、公章刻制等市场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报区示范办审核备案。
(七)对其代理委托企业申请办理各类事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连带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入驻企业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孵化园企业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所有政府补贴。
六、微型企业孵化园扶持申报与认定
微型企业孵化园扶持申报
1、申报提交材料
(1)商务秘书企业及创业孵化园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2)商务秘书企业及孵化园企业对入驻企业信息以表格形式进行统计,统计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注册资金、注册地址、成立日期、营业额。
(3)商务秘书企业及创业孵化园企业提供与统计表格相对应的入驻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务秘书企业及创业孵化园企业按照要求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5)以上资料需加盖商务秘书企业及创新孵化园企业公章。
2、入驻企业应为2015年1月1日后新设立企业。
3、商务秘书企业及创业孵化园企业应严格遵守工商、税务、会计等法律法规,为入驻企业提供代理企业登记、记账、报税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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