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住建部128号令)。
2、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许可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
三、许可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正、副本复印件);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7、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身份证、考核合格证;其中,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数,不得低于本企业所对应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项目经理的人数。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操作资格证书;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本款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指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证明;
11、安全防护用具的合格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的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
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流程, 1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补充说明: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可以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并提交第四条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八、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一、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1号、2号、3号
窗口电话:3587153/154/155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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