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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必需材料)
更新时间:2016.07.12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消防安全制度
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6、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0、安全奖励制度
11、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3、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4、领导带班制度
1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6、危险源较大的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17、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的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生产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般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三、消防安全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公司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必须将消防知识的培训纳入三级教育活动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消防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施工安全、防火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入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项目部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内容。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区、配电区、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有机械设备在进厂时要进行检查,应整体完整,有必要的图纸、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转动部分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或其它隔离装置。除需要调节和维修外,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调节或维修后,要立即回复安全防护装置。
  (三)电气设备都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四)机械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自动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油壶等。难以加油的应定期停车加油。
 ()运转设备在检查或清理前,应先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懂标志,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六)对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导致火灾的高温设备应有适当的隔离装置。
  (七)对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设备,应装上台板、梯子、扶手或围栏和挡脚板。为便于某些设备的操作,还要装置防滑板或平台。
  (八)设备操作场所应有防风雨、防物体坠落的工棚,设备的操作室和驾驭室的窗口应安装玻璃,并保持良好状态,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并上锁。
  (九)各种机械设备在下班前都要进行日常保养。
  (十)各种机械设备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负载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十一)起重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和逗留。
  (十二)吊篮和提升机严禁载人。
  (十三)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构造、懂原理、东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未经培训独立上岗操作,特别是操作特种机械的机手,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对操作人员必须制定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守则,以维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十四)不同机械设备和不同施工场所、施工季节,对设备要采用不同的维护保养周期,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况中。
(十五)对各台设备都要建档建卡,维护保养要有记录。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
1.基本概念
1.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文件。一项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应全面覆盖各个单位工程,并解决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
1.2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重点单位、分部工程、关键工序或“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内容等单独策划的一整套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要求以及必要图纸等编制而成的施工文件,属于一个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2.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然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上级审批。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围护设计作为一个特殊的施工方案,实际挖度超过6米(含6米)的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项方案,不足6米的由项目部组织编制。
  2.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完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2.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用电、脚手、模板拆除、垂直运输设备等部分应单独成册,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部分,一同上报审批。
  2.5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批。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审批规定
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2)基坑挖土深度超过6米(包括6米)的工程;
3)垂直运输需使用大型塔式起重机的工程;
4)采用爬、挂、挑脚手或其他新工艺、新技术工程;
5)基坑开挖深度在3米及以上的维护设计;
6)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3.2除上述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3.3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围护设计应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上报时应附审核意见。
3.4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2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1份修改稿,报公司备案的须上报1份。
3.5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某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擅自施工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
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修改、检查
4.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fdcew.com,不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再实施。
4.2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属公司审批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署报公司,重大修改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般修改由公司技术部门汇同相关部门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4.3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有经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4.4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或项目部技术人员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公司工程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作出处理。
六、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的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每一份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工长都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两个以上工长或工种配合使用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受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7、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技术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工长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9、安全交底后,工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
   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措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合格,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
  (四)、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各月以上的电工、铆工、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六)、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官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3.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七)、各种工队应每天召集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预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九、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民工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拟定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请各班组严格遵照执行:
   1、施工期间,每天班组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2、在作业前,由班长组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项目部制定各种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当本工作内容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事项,并在生产中严格按要求执行。
   3、上班前班长先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本班组施工地段是否有隐患,消除隐患后方能进行施工。
   4、上班前检查施工工具是否完善,“三保”防护工具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准赤脚或酒后上班,要求工人遵守劳动纪律,作好文明施工。
   5、必须服从工地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用电,非工程专业电工及其他人员禁止乱接、乱动。
   7、土石方开挖要放足边坡,严禁挖神仙土,班长要对本班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有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反应。
   8、高处作业严格检查是否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9、严禁高架追逐打闹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10、班长要经常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每个班组每月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请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11、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记录,教育本班工人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搞好住宿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齐,班组应安排人员值日,项目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
十、安全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 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 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 100-500元罚款。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4、认真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心细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2、随手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3、在季节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500元。
十一、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明确劳务用工形式,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条例、规范。
   2、劳务队伍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与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活动。
   3、对不懂安全法规、标准、条例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违章指挥生产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4、对劳务队伍领取火工品人员必须按照火工品规定,由施工单位安质单位领取。
   5、对于每个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绝对不可以玩忽职守、违章操作。
   6、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地方劳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遵守作息时间、遵守生产秩序,不得酗酒闹事。工作时间不得打闹游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讲究文明礼貌,杜绝赌博恶习,遵守交通秩序、不准强行扒车。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决不迁就放任自流。
   8、要积极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技术学习、尊师爱徒、团结友爱。
   9、对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10、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1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存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十三、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3、凡调查设计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高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处理必须公开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十四、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工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程程序
1. 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领导按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部门级领导带班制度
3.1 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3.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准“的原则处理。
3.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 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带班要求
4.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日的安全工作遗漏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四、考核: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6、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十元;
7、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二十元;
8、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9、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五十元。
十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公司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 KN/㎡,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法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人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实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 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 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十六、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家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膜,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兴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兰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模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工地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工地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工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个班组班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工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工地领导报告。
3.3 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工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 技术部队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负责性。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认定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结构
5.1.1 工地成立安全隐患排查的领导小组,分别由工地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工地《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步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班长,各班长报告全部,安全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部,一份班组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工地各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班长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反应给安全部,安全部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做出全面整改意见。
5.3.2对于重大事故的隐患,由安全部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全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时,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班组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班组将按照工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项目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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