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2、业务范围:(A)建账;(B)完成每月的税务申报工作;(C)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D)协助甲方年度年报(提供财务报表);(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保证财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3、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报表合用者提供会计报表。经甲方同意、审阅并签章。
4、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经甲方同意并签章。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票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本单位日常收支保管、业务往来、成本核算等进行沟通,并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4、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凭证及帐薄。
(三)乙方的权利:
1、代理记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有选择甲方的权利。
3、对甲方提出的委托事项只有接受的权利。
4、对甲方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拒绝权。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了解、监督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所做的帐目、报表、会计凭证有了解、监督的权利。
3、甲方有选择代理机构人员的权利。
4、甲方对乙方公司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及相关工作服务人员的变动有预先知悉的权利。
三、代理记帐业务的时限、质量等要求
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均需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代理费用的付费及方式
1、月付服务费: 元;季付服务费: 元;年付服务费: 元。
2、会计账簿、报表工本费: 元。
3、其他事项费用: 。
五、代理行为有效期限及代理行为的解除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乙方收到代理费之日起生效。若需要继续代理,甲方应在原约定书到期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续签约定书且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
(二)解除代理关系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财务部。在结清双方各项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安排专人携带公章到乙方处填写《代理记账业务交接表》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安全的联系方式。如因联系不到甲方或无法取得甲方有效资料及印鉴,导致在工商、税务或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完成委托工作,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故意向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因故拖欠乙方代理费2个月以上时,乙方对甲方财务及相关服务立即中止,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对所欠代理费有追索的权利。
七、本约定书一式(二页)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附加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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