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甲 方:
注册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注册地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组卷、报送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内容
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 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乙方提出的《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文件材料》的要求,协助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甲方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提供不实资料所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3、 根据申报工作程序的要求或乙方的工作需要,在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协助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就有关向主管部门申报资质事宜的程序和要求向甲方进行说明,与甲方磋商代理的计划和细节,向甲方提供《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资料。
2、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进度。如因政策变化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和要求有新的变化,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3、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
第四条 代理服务收费
乙方服务费及行政收费共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责任限定
乙方的责任仅在于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根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标准进行程序上和形式上的整理分析,并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涉及到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对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对其实质性内容的审查之责任和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所掌握的有关对方的材料,除履行本合同所需或因本合同履行必然导致的披露和公开以及对方许可外,均有义务进行保密。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事项
1、甲乙双方协商停止委托代理工作时,合同终止。
2、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材料有隐瞒或不实,有影响申报工作之可能时,书面通知甲方修改,三个月内甲方不修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加收代理服务费用的30%违约金给甲方。
3、如因第三方原因,如不可抗拒力、审批制度变动、审批政策更改等因素,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延长代理期限,如不能达成协议,乙方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的50%退还甲方,剩余50%由乙方留存。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