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驻
地址挂靠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工商变更
银行开户
验资审计
企业托管
建造师培训、挂靠、注册
八大员报名、培训、取证
技工证报名、培训、取证
工程师评审、挂靠、取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变更、升级
特种工评审、挂靠、取证
三类人员报名、培训、取证
规费证新办、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
园林绿化资质新办、延期、升级
物业管理资质新办、延期、升级
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延期、升级
企业社保账户开立、维护
建筑企业数据填报
建筑企业手续托管
工程项目标书编制
企业运营
企业事务咨询培训
小微企业平台建设
建筑企业人才培训
建筑行业协会组建
新版资质要求之下的承揽工程范围变动情况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取消的19项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专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场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河湖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核工程&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港航设备安装与水上交管工程专包资质标准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房建)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规范)
 
有问必答 NEWS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流程?
   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建筑业资质换证问题解答
   建筑业资质过渡期内的问题解答
   技工&岗位证书(新版资质要求)相关…
   如何做好项目经理这个角色?
   建筑“五大员”的职业发展路子怎…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项目 - 企业托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变更、升级
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更新时间:2016.07.12    浏览次数: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二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三级资质标准
 
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7.4 承包工程范围
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 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 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 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 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 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 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 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 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 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 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 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 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3 三级资质标准
 
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4 承包工程范围
 
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 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 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 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 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 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 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 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 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 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山西政务服务网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企业入驻    太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西施工资质开发资质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新闻资讯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太原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山西卓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太原鑫弘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5834056320、18635190614
电话/传真:0351-8336387
太原市 小店区 长风街 长风画卷A座 1单元6层
在线QQ咨询:263601210
Copyright 2006 - 2024  山西卓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sxzhuoyuzizhi.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晋ICP备160031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