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为一级、二级。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5.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 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5.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 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8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5.3 承包工程范围
3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 施工。
3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 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 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 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 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 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 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 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 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 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 制等专业职称。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6.1 一级资质标准
3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累计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其中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7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36.2 二级资质标准
3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电力、电 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累计主持完成 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6.3 承包工程范围
3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3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 500 万 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 4D 以下的目 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注:
1.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 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 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 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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